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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一、概述

德国现行商标法为1979年最后修订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商标法》,德国商标主管部门为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德国官方语言为德语。德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对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兼采“使用在先”原则。德国商标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申请途径

德国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是欧盟成员国,故德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或德国欧盟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商标检索

在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DPMA数据库或欧盟TMview系统进行商标检索,确认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降低驳回风险。

2.提交申请

1)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

2)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商标图样(如含非拉丁字母字符如汉字,需提供汉字的德语翻译或者说明其含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优先权文件(若声明优先权则需要提供);委托书(非在本国有经常居住地的,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

3.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2)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如缺乏显著性、误导公众、商标中包含国家标志、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原则等),但不审查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需权利人自行监控)。经审查不合格的,将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修改。

4.注册与公告

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将获得《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将公布在《商标期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3个月。

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开后3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5.保护期限

德国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每10年可无限续展。商标在到期前6个月可以提交续展申请,有6个月宽展期。

德国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提起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