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西班牙现行商标法为《商标法》(第17/2001号法律),由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西班牙遵循申请在先原则,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申请途径
西班牙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日内瓦公约》《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是欧盟成员国,故西班牙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或“欧盟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1.商标检索
进行商标前期检索,以保证待申请的标志不会侵犯任何在先权利。
2.提交申请
可通过西班牙工业产权局(OEPM)的电子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OEPM,或亲自到OEPM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3)商标名称、图样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优先权文件(若声明优先权则需要提供)
(6)委托书(非在本国有经常居住地的,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
3.审查
(1)形式审查:OEPM接收到注册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委托书、商标图样等文件的合法性及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若经审查通过,OEPM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一般为1-2周)
(2)实质审查:仅审查绝对理由,如评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及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约3个月)
4.公告与异议
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在官方公告中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第三方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5.注册核准
公告期内若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颁发电子证书
6.保护期限
西班牙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若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可能因未使用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