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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一、概述

荷兰商标法律依据为2005年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签订的《比荷卢知识产权(商标和外观设计)公约》,商标主管机构为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BOIP总部位于海牙,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和法语。比荷卢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二、申请途径

获得在比荷卢地区有效的注册商标有三种途径:

  1.直接向BOIP申请注册比荷卢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有效。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比荷卢地区属于欧盟,因此欧盟商标可在该地区使用并构成反对比荷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3.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比荷卢联盟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关于优先权,《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即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向BOIP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比荷卢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商标检索

在进行商标申请前,对欲申请商标在比荷卢及欧盟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确认商标可注册性。

2.提交申请

1商标申请可以直接向BOIP提交也可以通过三国国内管理机构提交,可以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BOIP网站提交在线申请(费用比纸质申请低15%)。

2)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地址、名称、组织形式(适用于法人)、代理人姓名和地址、商标图样、关于商标的说明等;

商标拟适用的产品和/或服务清单;

如果是集体商标,应提交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声明。

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经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提交申请后1个月内,应向BOIP缴纳申请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BOIP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函。

3.审查

1)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审查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要求,审查员将向申请人下发商标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从送达日起一般两个月内对补正进行补正答复。5、公告期:6、核准注册:如果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解决了异议,则商标完成注册颁发证书。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书,一般需要3-6个月。

2)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申请商标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主要对绝对驳回理由进行审查,如商标的显著性、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实质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临时驳回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的3个月内向BOIP提交驳回答复。若驳回答复未被接受,BOIP将下发最终驳回通知。如果复审仍不能通过,可向海牙、布鲁塞尔或者卢森堡的法院提起诉讼。

4.公告与注册

1)符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要求的申请商标将进入2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2BOIP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可驳回商标申请或要求申请人对所申请商标进行修改;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针对BOIP的决定,各方可向上文所述的上诉法院提出起诉。

3)如果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功,则商标完成注册颁发证书。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书,一般需要6-8个月。

5.保护期限

1)比荷卢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限。

2商标续展申请,可以于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如在续展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起续展,须缴纳宽展费,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法律规定的续展费,则该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