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日本现行商标法律依据为1959年第127号法律《商标法》,商标主管机构为日本特许厅(JPO),官方语言为日语。日本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如果为在日本的驰名商标,也可通过”使用在先“主张权利。
二、申请途径
在日本注册商标,申请人可直接向J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日本申请。
三、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1.商标检索
在商标申请前,在日本商标数据库进行前期检索,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法规中规定的表格并将其提交给JPO。JPO收到申请后,将在官方公报中公开未经审查的申请内容。
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日本商标时,日本特许厅根据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会给出JPO识别码,相当于身份证号。等申请人再次申请日本商标的时候,输入JPO识别码,就可以匹配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此保证申请人信息一致。
申请商标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商标图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优先权文件(若声明优先权则需要提供);委托书(非在本国有经常居住地的,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等。
3.审查
(1)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完备、格式符合要求,将发出受理通知书,标志着申请正式被受理。
(2)实质审查:审查员会从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是否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等多方面进行审查。若有问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放弃申请。
4. 注册与公告
当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后,申请人支付相关注册费,商标予以注册。商标权在注册日即开始生效。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JPO将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之后会收到商标电子证书。任何人可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证正式生效。
5.保护期限
日本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为6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人必须在注册日起三年内使用商标,否则,可能会被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