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韩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为1949年颁布,2016年修订的《商标法》,商标主管机构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官方语言为韩语。韩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若是该国的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能受到保护。
二、申请途径
韩国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韩国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韩国”的方式办理。
三、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1.商标检索
在商标申请前建议在韩国商标数据库进行商标检索,以降低商标驳回风险。
2.提交申请
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递交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优先权文件(若声明优先权则需要提供)
(6)委托书(非在本国有经常居住地的,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
3.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等。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分配申请号,直接退回商标申请。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KIPO将分配申请号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则将发出修改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修正。
(2)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如果未通过审查,KIPO将发出驳回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答复,否则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
4.公告与异议
通过实质审查后,KIPO将在官方公报上公示商标信息,公告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人可提异议;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若放弃答辩,亦不影响官方的正常审理。
5.注册
如果公告期过后无人提出异议申请,或者异议不成立,KIPO将核准商标注册、要求申请人在2月内缴纳注册费,最后依法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6.保护期限
韩国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为6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人必须在注册日起三年内使用商标,否则,可能会被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