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驳回事项的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局评审业务处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驳回复审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一、商标驳回常见原因: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现在很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很低的。
2.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商标自身由于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
3.盲查期导致的驳回
商标盲期是无法避免的,我国商标法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二、商标驳回怎么办?
1.复审
很多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就无法注册成功了,然而有很多商标也是通过商标复审后获得的,也就是说商标驳回复审有一定的困难,但还是有成功的希望。
2.部分复审
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商标构成近似,那么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类似的群组,再去做复审,通过可能性会更高。
3.分割+复审
申请商标的所有群组中,部分群组通过审查,可先将部分群组先予公告,同时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部分驳回群组做复审。
4.提出撤三+复审
该方式适用于引证商标核准注册已满3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3年,可以对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同时提出复审申请。
5.复审+重新申请
如果商标是图形和文字构成的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因为图形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将文字部分重新申请。另将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充分比对后如果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分度高,建议同时进行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