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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驳回事项的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局评审业务处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驳回复审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一、商标驳回常见原因: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现在很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很低的。

 2.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商标自身由于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

 3.盲查期导致的驳回

商标盲期是无法避免的,我国商标法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二、商标驳回怎么办?

 1.复审

 如果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那么企业注册下来的时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根据在线申请原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很多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商标就无法注册成功了,然而有很多商标也是通过商标复审后获得的,也就是说商标驳回复审有一定的困难,但还是有成功的希望。

 2.部分复审

 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近似商标相似,那么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可能性会高很多。

 3.分割+复审

 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驳回类别做复审。

 4.提出撤三+复审

 该方式适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3年,可以将对方3年未按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后再申请商标复审。

 5.复审+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形式,可以使用该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